从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停止使用,届时所有需出示身份证的地方都会对它说不。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一代证。自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广大基层民警深入社区、村寨,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全力做好一代证换领二代证的服务工作。特别是针对身处偏远地区、行动不便以及孤寡老人等换证困难人群,开展上门采集信息和送证上门等服务,最大限度地缩短换证周期。目前,已全面完成了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为全面停止使用一代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一代证不同,自从实行“二代证”后,办理二代身份证不再受年龄限制,除了年满16周岁以上的居民可以办理身份证外,未成年人也可以办理。只要可以正常的采集照片、办证所需的身份信息完整,家长就可以给孩子办理二代身份证。
目前,全省绝大多数持有一代证公民已经换领了二代证。警方特别提醒,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直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县(市、区)公安机关提供立即受理、当天办证、立等可取的一站式服务,保证群众用证急需。 对于未换证公民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将根据公民提供的本人相关信息,通过人口信息库比对核实身份后,出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车和入住旅馆。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我省将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开展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指纹信息试点工作,已经领取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可以正常使用。由于登记指纹信息增加的成本将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不另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