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全省公安机关加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安保工作七项措施,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等医疗机构安全稳定和正常医疗秩序。
切实加强安保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点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要成立由局领导牵头,情指中心、治安、内保、网安、刑警、交警、巡特警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积极开展涉医案件查办、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和巡逻防控等工作,形成安保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安保勤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院一专班”,所在地公安机关每天要安排警力到医院开展安保工作,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院实行24小时勤务机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民警、保卫部门负责人“三包一”的联保责任。对确定的发热门诊落实“一院一警”,指导会同医院保卫部门加强内部安保工作,随时应对处置突发警情。
持续加强医院重点部位巡防守护。督促指导定点救治医院充实配强安保力量,配齐配全安防器材装备,对技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内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会同医院组织建立内部巡防队,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医院重点部位巡逻值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全力维护诊疗、隔离秩序。
积极配合开展涉医矛盾纠纷化解。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院建立涉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医患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疏导化解患者情绪,严防矛盾激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不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不接受体温检测、拒绝隔离观察、不配合治疗的,加强宣传教育和训诫,对扰乱医疗秩序的,依法果断采取控制措施。
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宣传力度,营造严打高压氛围。加大涉医案件侦办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妨害防疫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在社会上形成震慑,切实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
切实做好执勤民警安全防护。加强医院安保一线执勤民警安全保护,切实为执勤民警、辅警配发口罩、医用护目镜、手套等防护装备和单警装备,并对单警装备及时消毒处理,确保民警自身安全。
进一步加强警医联动协作。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落实每日调度研判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涉疫涉医动态,协调解决安保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