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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安消防支队出台举措全面落实大型工程项目消防服务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7-03-23 13:27: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抓”大会精神和《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部署要求,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市发改委调取2017年大型工程项目明细,筛查全市今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1310个,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八项具体服务措施,落实大型工程项目消防服务。 

  

  对企业实行“无休日”对接服务。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在消防支队机关和开设受理业务的大队增设受理窗口,提供受理(预约)服务,同时增设审批人员值班办理,实行全天候服务。受理预约电话:85012222(白天),85012119(夜间)。 

  

  对企业实行是“一对一”专人服务。每个大型项目确定1名消防服务秘书,对整个项目的综合协调、申报受理、设计审核、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开业前检查以及消防宣传培训等环节全权负责,确保企业办事人员与消防审批人员无缝对接,对联系不畅或服务不满意的,可通过“96119”监督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对企业实行“容缺件”受理服务。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对已有申报资料可先行登记接收,同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涉及以往审批存档的资料由消防部门予以补正),申报资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实施的,先予受理许可申请,允许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补齐申报材料。 

  

  对企业实行“零门槛”技术服务。在受理窗口提供预约服务,无论项目是否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均根据企业需要,1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开展图纸审查(含简易图纸和阶段性图纸)、现场检查、疑难问题咨询等服务,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最佳整改方案。 

  

  对企业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随时应企业申请或每周组织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会商,重点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对只存在个别问题(不构成严重威胁整体消防安全)的项目可先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督促整改;对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不明确或尚未规定的,由支队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及时解决技术难题。 

  

  对企业实行“短时限”审批服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办结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实行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同步审批、同步送达,办结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含内部装修的项目,实行土建、装修验收合并申报、合并审批,减少重复施工、重复检测。 

  

  对企业实行“包保制”领导服务。消防支队党委常委按照分工联系点,对负责地区的大型项目进行包保,每周调度消防秘书服务情况,每月对企业进行集体回访。 

  

  对企业实行“扁平化”指挥服务。遇有急事特事,各项目服务秘书可向支队长、分管副支队长、防火监督处处长直接汇报,简化流程,缩短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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