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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警方打掉销售假冒手机配件犯罪团伙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23-08-28 09:19: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近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打掉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扣押假冒知名手机品牌配件16000个,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8月初,某知识产权公司在工作中发现某商场三楼的手机店售卖假手机配件的线索,遂来到朝阳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报案。民警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线索,暗中调查几天发现,该手机店每天都有大量的进货,货架上的配件不断地更新,与其店里的顾客流量不成正比。

  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这家店员经常出入某公寓的8楼某室取货,直接拿到手机店进行售卖。经相关公司核定,初步认定该手机店售卖的手机配件确为“假货”,食药环侦大队民警,于8月17日在该公寓、手机店同时进行收网,一举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扣押假冒知名手机品牌配件16000个。

  经讯问,以张某某为首的6名犯罪嫌疑人对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机配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相信远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以防受骗。

  普法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公安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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