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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24-11-25 16:35: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项目概况 

  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一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LJM202411-188-01(2) 

  2.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一标段)。 

  3.预算金额:4985800.00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采购内容:采购环境检验微量物资方向设备,包括电镜能谱分析系统、超级微波消解系统、冷冻研磨仪一批(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招标需求)。 

  8.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订立后15日内,将全部设备送至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并完成安装调试,确保验收合格。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公安部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获取”,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并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报名”操作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则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四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域LED屏幕为准。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站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获取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本级) 

  地址: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新发路806号) 

  联系人:朱鹏 

  联系方式:0431-82098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 

  联系人:石堃 

  联系方式:15714304043(办公电话) 

     
(责任编辑: 吉林省公安厅_白昊)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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