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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警部门全力推动吉蒙两省珲乌高速公路警务合作走向深入
     
吉林省公安厅 http://gat.jl.gov.cn 更新时间:2015-07-23 09:40:00 来源单位: 字体显示:

  为强化行经珲乌高速公路“两客一危”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珲乌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珲乌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白城大队积极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高速大队磋商,按照“把困难留给自己,将方便让给对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沟通顺畅、反应快捷、通力协作、定期交流警务协作机制,努力确保两个大队辖区安全畅通,在省际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一、互把入口,“两客一危”车辆联防工作不容有失。双方高速交警要充分利用各自省际卡口优势,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的检查力度。一是工作职责。双方分别在乌兰浩特、石头井子两处省界收费站各自设置“两客一危”车辆检查点,严格落实省际卡口24小时勤务制度,本着“既要严格检查,又要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即将进入对方辖区的“两客一危”车辆,按照公安部相关要求,严格做到车辆装载人数必查、驾驶车辆时间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年审、检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等“六必查”工作,并逐一严格登记,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同时,通过登记检查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宣传,提示驾驶人和乘客系好安全带,自觉抵制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强检查和执法服务的效果。二是责任追究。双方增强责任意识,一旦在以上检查环节发现客车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现场监督整改,将违法情况函告所属客运单位和客运单位所在地运管部门,坚决将“两客一危”车辆违法行为消除在本方辖区内。若因工作责任未落实,对“两客一危”车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监督整改不力,导致违法车辆进入对方辖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检查方承担责任。若“两客一危”车辆在检查时无违法行为,但在进入对方管辖区域后因新的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检查方不负责任。

  二、互通互助,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工作不容有事。双方要完善恶劣天气交通管理预案。一是信息互通。双方在实施应急交通管制前,必须互通信息,征询对方意见,协商一致后同步采取相应交通管控措施。管制方提前向协作方提出协作申请,必须说明管制原因、方式、地段、时间、流量及人员部署。协作方必须迅速作出反馈,并共同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值班室下达指令,同时开始实施交通管制。发生紧急情况时,由双方值班领导迅速作出决策,并立即通报对方做好相关协作工作。二是管制互助。因恶劣天气需要对进入吉林的车辆实施管制时,内蒙方原则上应将管制点设在乌兰浩特收费站以北路段,并做好分流及滞留车辆后方警戒工作;双方在本辖区内实施管制时,若车辆滞留至对方辖区,管制方应提前向对方提出协助请求,并负责滞留车辆后方警戒工作,在对方警力到达后做好工作交接。

  三、互惠互利,其他警务合作锦上添花。在大力开展“两客一危”车辆联防和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工作协作的基础上,双方相约进一步扩大交流面,深入开展警务合作。一是紧急案件协查。请求方应当在最快时间内发出协查请求,将目标车辆特征、行驶路线、简要案情等信息通报协作方。协作方应立即部署民警执行协查任务,并将协查结果及时通报请求方。二是跨省警卫工作。对进入吉林的警保卫任务,双方民警在石头井子收费站入口处交接;进入内蒙的警卫任务,双方民警在乌兰浩特收费站出口处交接。三是警务交流。双方可根据需要,适时互派民警开展队伍建设、业务技能、警营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拓宽民警视野、增进民警友谊,促使两省警务合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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