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全省共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66起,同比减少45起,下降21.33%,死亡60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4.76%,受伤201人,同比减少68人,下降25.28%,财产损失143.4万元,同比增加28.3万元,上升24.58%。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50.00%;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
2月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增多。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3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50.00%,死亡12人,同比增加6人,上升100.00%。这三起事故分属于长春、吉林和四平。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导致的事故大幅增加。因机动车驾驶人原因肇事150起,同比减少43起,下降22.28%,死亡59人,同比增加6人,上升11.32%。其中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大幅上升,升幅超过20%,这三种违法行为引发事故47起,同比增加16起,上升51.61%,死亡18人,同比增加7人,上升63.64%。2月份发生的三起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中就有一起是驾驶人超速行驶引发的。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增加。生产经营性车辆发生事故56起,造成20人死亡,同比增加5人,上升33.33%。辽源、白城、高速公路生产经营性事故零死亡。清晨时分事故明显增加。5-8时发生事故22起,同比增加6起,上升37.50%,死亡10人,同比增加6人,上升150.00%。肇事逃逸事故减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8起,同比减少6起,下降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