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全省共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起221起,同比减少135起,下降37.92%,死亡99人,同比减少57人,下降36.54%,受伤220人,同比减少171人,下降43.73%,财产损失351.0万元,同比增加95.0万元,上升37.10%。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起,同比持平,无增减;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8月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部分地区事故死亡上升明显。其中延边发生事故16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33.33%,死亡9人,占死亡人数的9.09%,同比增加1人,上升12.5%。
二、驾龄65岁以上的驾驶人发生事故的比率高。驾龄为65岁以上的驾驶人发生事故26起,占事故总数的11.76%,死亡15人,占死亡人数的15.15%。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占道行驶行为导致的事故多。8月份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发生事故58起,占事故起数的26.24%;违法占道行驶行为25起,占事故起数的11.3%。
四、城市快速路事故死亡比例较高。8月份城市快速路发生事故18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14.29%,但事故导致死亡7人,同比增加6人,上升600.00%。其中长春、延边死亡增幅较大,分别上升500.00%和100.00%。
五、10-12时交通事故多。8月份10-12时发生事故22起,占事故起数的9.95%,死亡14人,占死亡人数的14.14%。
六、私用车辆事故多。8月份私用车辆发生事故138起,占事故起数的62.44%,死亡51人,占死亡总数的51.51%。其中延边私用车辆事故9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50.0%,死亡6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50.0%。